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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核《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08-08-01
 
          受理机构:各街道办事处

申办条件::

1、办证对象:

(1)18-49周岁本市户籍人员,拟在外省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

(2)18-49周岁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在户籍地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

2、办证条件(外省市来沪人员):

(1)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2)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申请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1、本市户籍人员:申领表、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和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申领表、身份证明、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3、办理临时性《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申领表、身份证明、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收费标准与依据:不收费。

办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

办事时限与办事结果:材料齐全者可以当场办理。

办事地点:

江宁街道—常德路818号  电话:52527447

石二街道—武定路139号  电话:62563573

南西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  电话:62897055

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320弄45号  电话:62528516

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76弄46号  电话:62112892×826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