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残疾人员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在申请再生育前,应当先参加相关医学鉴定(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员的,夫妻双方均应当参加鉴定)。
申请人应当到女方户籍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申请人中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夫妻,向本市户籍一方户籍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提出鉴定申请时,应当填写要求再生育的医学鉴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证明(如夫妻双方均为残疾人员,则应当提供双方的残疾证明);
(二)夫妻双方的户籍、身份、婚姻证明;
(三)夫妻双方的二寸免冠近照各2张;
(四)申请人中非残疾一方健康状况的声明;
(五)申请人相关残疾的以往病史资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