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医疗保险局、市发展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对育龄夫妻实行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本《实施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免费享受的对象
1、本区户籍的已婚无业人员;
2、本区蓝印户口已婚人员;
3、与本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
4、在本区登记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5、在本区办理暂住(居住)登记后居住六个月以上,并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手续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免费服务办理程序
1、到户籍(或登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领取《服务通知单》;
2、到指定医院接受免费服务;
3、到医院接受服务时由医院记帐,区人口计生委定期与医院结算。
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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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本 |
居住证 |
劳动手册 |
结
婚
证 |
身
份
证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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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蓝印)无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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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媳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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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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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静安区中心医院:西康路259号
公惠医院:石门一路315弄6号
邮电医院:长乐路666号
静安区妇幼保健所:康定路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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