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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申请
2008-08-01
 
         受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审批机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

  办事程序:

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静安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家庭,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公民: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独生子女       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和所规定的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申请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时所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的证明;

 

? 申请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一次性补助时所需提供基本材料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身份证明;

(四)户籍证明;

(五)其独生子女在16周岁之前死亡的证明;

  办事时限: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收件回执)。

(二)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或者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程序同上。

     ●  办事地点和时间:

江宁街道—常德路818  电话:52527447

石二街道—武定路139  电话:62563573

南西街道—延安中路95567  电话:62897055

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32045  电话:62528516

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7646  电话:62112892×826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工作流程

申领对象提出申请

填写《静安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

户口所在地街道初审

2个工作日)

街道计生部门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完成初审(7个工作日内)

区人口计生委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

区人口计生委报送指定工商银行支付补助费

材料是否齐全

当场告知申请人应提供的所有材料

申请人补充材料

通知书反馈街道,由街道

通知申请人

审核时发现问题,材料不符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