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 审批机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办事程序:
(一)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领取《待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委员会调查审核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区、县人口计生委对于批准同意的,按有关财务规定发放。
● 申领条件:本人无工作单位的。
● 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待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事地点:
江宁街道—常德路818号 电话:52527447
石二街道—武定路139号 电话:62563573
南西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 电话:62897055
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320弄45号 电话:62528516
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76弄46号 电话:62112892×826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