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保人员:
● 初审机构:单位
● 审批机构:街道办事处
● 办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 办事程序:
(一)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时,向所属单位领取(或在“静安人口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表格,由单位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当事人携带申请表格和下列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接待部门审核盖章。
●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已再婚对象还需提供离婚证明。
2、享受婚后无子女奖励待遇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
审核表格一式二份,街道留存一份,另外一份由申请人交至单位,由单位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费。
没有参加城保人员: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区户籍公民,或者《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区户籍公民,未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从未领取过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要求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
● 初审机构:街道办事处
● 审批机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事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静安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
● 办事程序:
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上海市静安区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要求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的公民: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 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以及规定的基本材料。
●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已再婚对象还需提供离婚证明。
2、享受婚后无子女奖励待遇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再婚对象还需出具离婚证明。
● 办事时限: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收件回执)。
(二)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或者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申领。委托办理时,除提供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程序同上。
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4年4月15日实施后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无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在退休时和年老时不再享受婚后无子女的奖励。
● 办事地点:
江宁街道—常德路818号 电话:52527447
石二街道—武定路139号 电话:62563573
南西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 电话:62897055
静安寺街道—万航渡路320弄45号 电话:62528516
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76弄46号 电话:62112892×826
接待时间:每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