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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华侨捐赠的办事制度
2008-08-18
 
 

受理部门: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受理地点:胶州路3581203

联系电话:  32170776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受理范围: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及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投资企业的捐赠。

办理程序:1、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捐赠,由受赠单位直接受理并填写《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说明受赠单位的用途,提供捐赠人书信、意愿书、接待记录、协议书等捐赠意愿资料报区侨办备案。

2、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捐赠,填写《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说明受赠单位的用途,提供捐赠人书信、意愿书、接待记录、协议书等捐赠意愿资料,分别由捐赠主管部门审批,或由捐赠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批。

承办时限:提交有关资料起三十天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华侨捐赠条例》的若干意见(199755

2、沪府发(198428号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捐资举办公益事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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