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受理地点:胶州路358弄1号203室
联系电话: 32170776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受理范围: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及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投资企业的捐赠。
办理程序:1、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捐赠,由受赠单位直接受理并填写《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说明受赠单位的用途,提供捐赠人书信、意愿书、接待记录、协议书等捐赠意愿资料报区侨办备案。
2、数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捐赠,填写《接受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申报表》,说明受赠单位的用途,提供捐赠人书信、意愿书、接待记录、协议书等捐赠意愿资料,分别由捐赠主管部门审批,或由捐赠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批。
承办时限:提交有关资料起三十天
办事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华侨捐赠条例》的若干意见(1997年5月5日)
2、沪府发(1984)28号市政府关于颁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捐资举办公益事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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