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双拥办
二、 部门职责
部队随军家属的登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奖励金审批发放
三、办事依据
静府办发[2006]14号
四、受理对象
按规定符合条件部队随军家属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配偶所在部队的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审批表(需盖部队公章)、配偶军官证;
(二)自主创业者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证书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三)申请人按本人意愿填写相应的《上海市静安区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协议书》、《上海市静安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协议书》。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
电话:62557252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爱理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基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526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