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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随军家属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奖励金审批发放
2008-06-29
 
 

一、    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双拥办

二、    部门职责

部队随军家属的登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奖励金审批发放

三、办事依据

静府办发[2006]14号

四、受理对象

按规定符合条件部队随军家属

五、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配偶所在部队的驻沪部队军官家属随军审批表(需盖部队公章)、配偶军官证;

(二)自主创业者需提供劳动部门颁发证书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三)申请人按本人意愿填写相应的《上海市静安区随军家属自主创业协议书》、《上海市静安区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协议书》。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

电话:62557252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爱理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基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526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