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二、 部门职责
烈属优待证新证审批、补证审批
三、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受理对象
按规定符合条件重点优抚对象
五、办事程序
(一)烈属身份经确认或本人写好遗失证明(写清遗失原因、地点、时间)、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由户籍所属街道民政科盖章后,递交民政局优抚科审核发证。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
电话:62557252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爱理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基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526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