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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优待证新证审批、补证审批
2008-06-29
 
 

一、    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二、    部门职责

烈属优待证新证审批、补证审批

三、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受理对象

按规定符合条件重点优抚对象

五、办事程序

(一)烈属身份经确认或本人写好遗失证明(写清遗失原因、地点、时间)、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由户籍所属街道民政科盖章后,递交民政局优抚科审核发证。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

电话:62557252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爱理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基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526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