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二、 部门职责
优抚对象关系迁移
三、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第一章第二条
四、受理对象
按规定符合条件重点优抚对象
五、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递交书面申请、提供 本人户口簿以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审核相关材料,如符合迁移规定的,开具优抚对象关系转移证明并附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县民政局。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
电话:62557252
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爱理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基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526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