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二、部门职责 审批烈士一次性抚恤金 三、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8条、第9条 四、受理对象 户口为静安区的持《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家属。 五、办事程序 持证烈属带好由烈士生前单位填写的一次性抚恤抚金项目审核表(牺牲军人如有立功者,需提供证明材料)及《革命烈士证明书》、本人图章、身份证、户口簿(如为代领,需提供委托人图章、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书及代领人图章及身份证)到优抚科审核后,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址:北京西路1446号二楼 电话:62472188×3201 时间:周一—周五全天(周二上午除外)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和》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2472841(直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