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
2004-06-30
 

一、受理部门:

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受理地点及时间:

地址:余姚路527弄14号,联系电话62307534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办事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市政府第82号令)

四、登记条件:

本市辖区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按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单位申报须携带下列材料:上年度单位劳动情况表;上年度单位《残疾职工情况》表;单位残疾职工所持的残疾人证(含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和残疾职工名册;单位残疾职工年度《上海市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六、登记程序:

单位申报→递交材料→审查审批→出具通知单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根据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通知确定(约在每年年中一个月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