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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2004-04-06
 

一、受理部门

静安区双退安置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主管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审理当年退役士兵档案,开出《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和《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

审理外地入伍的和服役期未满中途退伍的申报材料。

对符合进沪条件的外地入伍的退役士兵负责一次性安置。

三、办事依据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实施〈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以及当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xxxx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受理对象

 (一)由本市应征入伍,且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退役士兵;

 (二)按政策可以接收的外地入伍的退役士兵。

五、办事程序

退役士兵档案到后,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双退安置办打电话告知何时来办理,退役士兵持“退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户口簿”,到区双退安置办报到。退役士兵凭《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到该派出所报户口。党员转组织关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到武定西路1398弄10号407室“静安区党员服务中心  电话:52894388  找郑洁同志联系)。

六、受理地点与时间

地址:西康路370弄50号二楼205室

电话:62557252

时间:每周一 、三、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八、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可向静安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52610028(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