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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2005-09-01
 
       

(一)办事条件:

本区范围内申请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建设各阶段并联审批牵头单位或具委托的代理的单位),且该项目

由区计委立项或由区规划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方案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申请表》;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3)、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

数、技术经济指标;

(4)、设计方案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2、 扩初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

(2)、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

数、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应包含民防工程设计内容;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3、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施工图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请表》

(2)、建设交通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3)、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该项目通过审图的意见(复印件);

(4)、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

数、技术经济指标;

(5)、民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

(6)、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三)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向工程科提交相关资料;工程科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中止办

理直到符合受理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民防工程建设意见并反馈给建设单位。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标准: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2、依据:《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1、办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工程科

2、受理时间:周二上午:8:30--11:30

            周四上午:8:30--11:30

3、受理地址:常德路370号131室

4、联系方式:62475701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

 2、《上海市民防条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八)常见问题解答:

1、修建民防工程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新建民用建筑,凡是由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建设审批手续由市民防办公室负责办理;凡是

由区、县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民防建设审批手续由区、县民防办公室负责办理。

2、本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结合修建与

建筑底层同等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二)城市规划确定新建住宅区和小区(不含前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

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其总建筑面积在七千平方米以上

的,应当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其总建筑面积不满七千平方米的,由民防办

根据民防工程建设规划的需要确定其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3、什么是民用建筑?

答:民用建筑指不论单位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宾

(旅)馆、招待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办公楼、科研楼、综合楼的非生产

用房部分;商店;文化馆、影剧场(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文体活动中心、车站候车室、

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楼、商业仓库、民用车库,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等。

4、本市哪些工程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建设单位在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市级工业区、市级旅游区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范围内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和市级工业

区、市级旅游区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范围,按照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总体布局确定的原则执行。

5、建设项目应如何办理民防审核手续?

答:民用建筑项目在方案阶段就应该到民防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明确民防工程的建设原则;在初步设

计阶段由民防管理部门明确民防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需要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的项目在申领规划许可证阶

段办理缴费核定手续。

6、结建民防工程战时用途有哪些?如何确定?

         答:结建民防工程战时用途有人员掩蔽部、物资库、车库、专业队掩蔽部、专业队车库、救护站、急救医
         院、中心医院、区域电站等。目前,结建民防工程战时用途以人员掩蔽部为主,各级民防管理部门会根据民
         防工程规划要求及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结建民防工程的战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