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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星级申报
2008-07-25
 

一、办事条件

本市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住宿场所,均可向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星评委)及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区县管理部门)申请星级的评定。

申请评定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饭店向市星评委申报;评定三星级(含三星级)饭店向区县管理部门申报。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法人简历》、《总经理简历》。

2)、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代办电信业务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停车场许可证》。

三、办事程序

1)、领取填报《饭店星级申请报告》,随申报材料交市星评委或区县管理部门。

2)、申报材料经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自决定受理的次日起,市星评委或区县管理部门一个月内就评定事宜与申报单位商议,派检查员按《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工作。

4)、未能达到申请星级标准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将暂停星级评定工作。

5)、检查员总结评定结果材料报市星评委或区县管理部门审批。

6)、市星评委根据评定结果材料作出批准(三至四星级)或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五星级)、暂缓批准或推荐、不予批准或推荐的决定。

7)、市星评委将批准(三至四星级),以书面批复申请单位;或向国家旅游局星评委推荐(五星级),由国家旅游局星评委审核后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批复。

8)、区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一至二星级)或向市星评委推荐(三星级)、暂缓批准或推荐、不予批准或推荐的决定。

9)、区县管理部门以书面批复申请单位(一至二星级),或向市星评委推荐(三星级);市星评委审核申请单位,并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批复。

10)、申请饭店持批复及介绍信向国家旅游局星评委领取旅游涉外星级饭店证书及铜牌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区旅游局受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接收决定。

2四星极以上向市旅游委申报并做好协办工作――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接收决定。

3)三星级及三星以下饭店初审――自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30天内,作出初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旅游委确认;市旅游委在收到初评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确认决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旅游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5:30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408室

电话:62278998    传真:62278958

联系科室:管理科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