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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公园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公园在举办活动预定前30日向区绿化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3、经济活动评估说明,以及拟定票价;
4、活动期间的场地布局方案、平面图、安全措施,以及有关文字说明;
5、提交活动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窗口→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上午11:30
地址:武定路1128弄16号 联系人:程广耀
联系电话:62188289
七、标准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八、常见问题解答
市绿化门户网站:http://lhj.sh.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