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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园内举办局部性展览及其他活动的许可
2008-07-06
 

一、办事条件

公园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公园在举办活动预定前30日向区绿化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3、经济活动评估说明,以及拟定票价;

    4、活动期间的场地布局方案、平面图、安全措施,以及有关文字说明;

    5、提交活动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窗口→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上午1130

地址:武定路112816  联系人:程广耀

联系电话:62188289

七、标准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八、常见问题解答

市绿化门户网站:http://lh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