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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许可
2008-07-06
 

一、办事条件

1、临时使用公共绿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

2、临时使用非公共绿地。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对临时使用绿地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书 )、苗木表。

2、标明临时使用绿地位置的1500的地形图或示意图。

3、因道路拓宽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剖面图和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

4、因建设项目需临时使用绿地的,需提供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选址及附图、设计要求批复等)及扩初设计图;

    5、权属人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窗口→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上午1130

地址:武定路112816   联系人:程广耀

联系电话:62188289

七、标准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八、常见问题解答

市绿化门户网站:http://lhj.sh.gov.cn

九、备注

准予临时使用绿地的,申请单位应交纳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