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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砍伐树木的许可
2008-07-06
 

一、办事条件

    同一申请人在一处砍伐非公共绿地内10株以下且胸径在25cm以下的树木。

1、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2、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对砍伐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书)、苗木表;

    2、标明砍伐树木位置的1500地形图;

3、树木补值计划或者补救措施;

4、权属人的意见。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窗口→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窗口→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上午1130

地址:武定路112816   联系人:程广耀

联系电话:62188289

七、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八、常见问题解答

市绿化门户网站:http://lhj.sh.gov.cn

九、备注

  准予砍伐树木的,申请单位应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