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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2008-08-06
 

1、办事项目名称:

大龄失业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2、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条件: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

2)首次申请前连续停止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及以上,或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

3)已经办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4)已经参照自由职业者办理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手续

所需材料:劳动手册、《受理表》、上海银行或工商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

3、办事流程:

1)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受理表》

2)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窗口受理就业登记备案

3)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办理时限:无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时间:周一—周六    900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

联系方式:62312256

7、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进货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就发[200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