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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名称:受理自主创业者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条件:1)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在经营型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的人员
2)已按照非正规就业缴费方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所需材料:劳动手册、上海银行或工商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
3、办事流程:
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
4、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办理时限:无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时间:周一—周六 9:00—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
联系方式:62312256
7、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对非正规就业从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34号)
《关于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进货就业后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就发[2008]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