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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2008-08-05
 

一、办事项目名称:审核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二、办事条件、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办事条件:在文革期间经动员,由本市去外省市农村插队(含先去兵团、农场,在中央(78)74号文件下达前转点到外地农村插队的人员)、与当地农民结婚,现本人户口仍在外地、居住在农村,且无业、无固定收入、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本市城镇知青。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口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现户籍证明及配偶现农业户籍证明

(4)         申请人与现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         申请人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

(6)         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镇(乡)政府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居住在农村、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证明

(7)         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说明本人在当地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市民服务中心

 

 

审核机构: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社发(200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