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项目名称:审核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二、办事条件、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办事条件:在文革期间经动员,由本市去外省市农村插队(含先去兵团、农场,在中央(78)74号文件下达前转点到外地农村插队的人员)、与当地农民结婚,现本人户口仍在外地、居住在农村,且无业、无固定收入、无社会养老保险的原本市城镇知青。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户口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
(2)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现户籍证明及配偶现农业户籍证明
(4) 申请人与现配偶的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5) 申请人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
(6) 申请人现居住地所在镇(乡)政府出具证明,说明本人居住在农村、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证明
(7) 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说明本人在当地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无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市民服务中心
审核机构: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沪劳保社发(2006)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