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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人员延长办理失业保险金
1、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条件: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
2)本人有求职愿望,职业介绍所已为其介绍就业,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
所需材料:劳动手册、身份证、个人书面申请
3、 办事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4、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 办理时限:无
6、办事机构、时间
办事机构:静安区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时间:周一—周五 8:30—11:30,13:30—17:00
7、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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