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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1、 办事项目名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内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所需材料:劳动手册、身份证、退工单、上海银行或工商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
3、 办事流程:
1)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然后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失业登记有效期为半年,若两次申领间隔超过半年,需先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再到区失业保险部门申领失业金。)
2)失业登记后的7个工作日由本人携劳动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4、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 办理时限:无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时间:周一—周六 9:00—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
联系方式:62312256
7、 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