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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项目名称:
大龄失业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
2、 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条件:1)距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三年或不足三年并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失业人员
2)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3)已经办理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劳动手册、《受理表》、上海银行或工商银行实名制结算帐户存折
3、 办事流程:
1)户籍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受理表》
2)户籍所属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窗口受理就业登记备案
3)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请
4、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5、 办理时限:无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科
时间:周一—周六 9:00—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
联系方式:62312256
7、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1号)
《关于进一步扶持本市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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