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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
2008-08-05
 

1、办事项目名称:

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

2、办事所需手续:

办理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时,应提供被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和一式三联的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

3、办事程序:

首先应确认档案在我处保管,然后提供被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和一式三联的购买公有住房职工连续工龄证明,做好登记手续后,由工作人员填写并留存相应联。

 

 


4、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科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一楼档案室

 联系方式:62312260

7、相关政策法规:

8、注意事项:

企业托管的员工档案,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托管企业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