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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
2008-08-05
 

一、办事项目名称: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

二、办事所需手续:

1、《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旧本、新本);

2、企业上月养老金缴费通知单(如未办理养老金缴纳手续的,请先至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3、企业使用其他劳务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协保人员提供《劳动手册》、外劳力提供外劳力管理所允许使用的批文等等。

4、如初次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

5、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程序: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本市企业继续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