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项目名称: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审查 二、 办事所需手续: 1、《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 4、工资协议、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办法; 5、上年劳动统计报表(104表)复印件; 6、三类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附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文件; 7、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流程: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2004年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4】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