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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审查
2006-02-28
 

一、  办事项目名称: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审查

二、  办事所需手续:

1、《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企业情况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

4、工资协议、经营者年薪收入考核办法;

5、上年劳动统计报表(104表)复印件;

6、三类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附有关部门认定的有效文件;

7、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流程: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2004年本市企业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4】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