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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2008-08-05
 

一、办事项目名称:工伤认定

二、办事所需手续: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伤亡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6、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单位营业执照

8、外来从业人员《就业证》、《综合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9、证人证言;

10、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7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