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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名称:工伤认定
二、办事所需手续: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伤亡职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6、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7、单位营业执照;
8、外来从业人员《就业证》、《综合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9、证人证言;
10、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7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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