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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项目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照片的《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2)被鉴定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程序: 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350元(沪价费【1994】第237号《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办理时限:鉴定结论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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