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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2006-02-28
 

一、办事项目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二、办事所需手续: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照片的《上海市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

2)被鉴定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4)其他所需材料。

 


三、办事程序: 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350元(沪价费【1994】第237号《关于核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办理时限:鉴定结论一般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七、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沪劳保福发【2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