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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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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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办事所需手续: 1、集体合同送审表一份; 2、集体合同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和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各一份(非企业法人本人和工会主席本人为协商代表的需附委托书); 4、送审说明一份,主要内容:协商过程、审议过程、表决结果; 5、双方协商代表资料表; 6、职代会决议。 办事程序:(见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收到企业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和综合科。 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406室 联系方式:62312160、62312161 相关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劳关发【1997】37号)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集体合同签订后如何报送审查? 答: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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