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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静安区已经批准设置的民办进修院校
办事程序:
(1)递交《上海市静安区民办进修院校注销关闭申请表》
(2)递交董(理)事会有关注销关闭决议
(3)递交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及财产清算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4)递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批复
办事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上海市南阳路215号113室;
联系方式:电话:62790802-113顾炜;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