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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进修院校注销关闭
2008-07-07
 

办事条件:静安区已经批准设置的民办进修院校

办事程序:

(1)递交《上海市静安区民办进修院校注销关闭申请表》

(2)递交董(理)事会有关注销关闭决议

(3)递交法人离任审计报告及财产清算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4)递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批复

办事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上海市南阳路215号113室;

联系方式:电话:62790802-113顾炜;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