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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进修院校变更
2008-07-07
 

办事条件:静安区已经批准设置的民办进修院校

办事所需材料:

(1)      《上海市静安区民办进修院校变更核准申请表》

(2)      变更事项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见变更提示

办事程序:

(1)按变更事项递交《上海市静安区民办进修院校变更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如举办者发生变更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办事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上海市南阳路215号113室;

联系方式:电话:62790802-113顾炜;

相关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