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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1、企业申办条件:
(1)申请报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商铺);
(3)有与经营酒类商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个体工商户申办条件:
(1)申请报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商铺)及必备的资金;
(3)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有行为能力的公民;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办事材料
1、企业
(1)申请报告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上级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三资企业需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
(1)申请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无业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
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及酒类培训上岗证可办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三、办事程序
(1)备齐材料;
(2)填表(含告知承诺书)
(3)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沪财预(2004)71号、沪价费(2004)第57号文件通知,自2004年11月2日起取消收费。
五、办理时限
申请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证件、资料齐全后到酒类专卖局给予当场办理。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1)办事机构:静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夏令时2:00)~5:00
办事地址:常德路818号
联系电话:62668866
(1)办事机构: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办事时间:周二与周五
上午9:00-11:30
办事地址:余姚路456号206室
邮 编:200042
联系电话:62313119
传 真:62310747
七、政策法规
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八、常见问题答
(1)问:生产、批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如何申办?
答:申请人可直接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申办。
地址:延安中路955弄63号,电话:62473779
(2)问: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是否每年都要参加年检?
答: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每三年换证一次,不需要每年都要参加年检。
(3)问:如何防止在经营中不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答:经营户应向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货,或到卖场、超市、便利店购买,上述企业在进货时都有报检和查验制度。
九、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填表--审核--领证
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