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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008-09-01
 
一、办事条件
申请人(建设单位)在相关前期手续完备,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进行扩初设计的意见后,备齐扩初设计文本等资料,即可进入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批工作程序。
二、手续、材料、文件
申请人须提交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含附图及规划技术指标);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有关管理部门及配套部门的征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完整的初步设计文本;相关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项目初步设计送审的申请;项目设计概预算;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事程序
初审---登记受理 ----专家评审---- 核发扩初批复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批工作不收取费用。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调整设计的时间)。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地址:武宁南路192号  
电话:62313130、62315723
七、政策法规
计建设[1996]115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沪建建规(98)第031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八、常见问题解答
请查询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www.jyz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