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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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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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申请人(建设单位)在相关前期手续完备,规划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进行扩初设计的意见后,备齐扩初设计文本等资料,即可进入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批工作程序。 二、手续、材料、文件 申请人须提交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含附图及规划技术指标);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有关管理部门及配套部门的征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完整的初步设计文本;相关土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项目初步设计送审的申请;项目设计概预算;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事程序 初审---登记受理 ----专家评审---- 核发扩初批复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批工作不收取费用。 五、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评审和调整设计的时间)。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 地址:武宁南路192号 电话:62313130、62315723 七、政策法规 计建设[1996]115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沪建建规(98)第031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 八、常见问题解答 请查询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www.jyz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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