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
2008-09-01
 

一、办事条件:
(1)项目经理必须是企业的在职职工,未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经理聘用与备案者必须是本市户籍市民。申报时需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项目经理资质应取得市考核办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4)三级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年龄要求:20与60岁之间的企业在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6)各级各类项目经理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合同。合同文本复印件应完整清楚,不得缺页、漏项和涂改。
(7)代表工程必须是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代表工程的建安工作量、规模、工程特征(如跨度)均以工程合同、质量核验证明、审计报告或工程图纸为准,经济效益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盖章,不得亏损。
(9)代表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应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盖章后上报。不得发生安全事故。
(10)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是竣工的项目,一个项目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重复。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项目经理培训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3)代表工程合同、竣工备案表(验收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1)符合标准的三级项目经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参加项目经理聘用与备案。
   (2)三级项目经理由区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核准备案,发给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报市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备案。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5∶00
地址:昌平路1007号504室    电话:62312767
    联系人:宋慧芬、施伟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行意见》;
八、常见问题解答:
    请查询上海建设网:www.shuc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