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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报建审核
2008-09-01
 
一、办事条件:
    凡在本区立项工程、非原市属行政事业局改制的、其他企业(集体公司)立项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1)《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三、办事程序:
    经办人受理 -- 主任审查 --- 经办人回复相对人
   (1)经办人受理内容:按工程报建办理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申请,核实工程报建申办资料;按有关规定,输入项目信息内容;制作、发放项目IC卡。
   (2)主任审查内容: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内容,按工程报建工作要求进行审查,核对项目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内容,处理特殊情况。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5∶00
地址:昌平路1007号504室   
联系方式:62309004
联系人:徐军、祁列依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常见问题解答:
请查询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www.jyz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