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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核
2008-09-01
 
一、办事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4)建设工程资金入帐凭证(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
帐户的凭证);
   (5)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副本(含施工中标通知书)、廉洁协议;
   (6)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申情况证明
三、办事程序:
    经办人受理---部门主管初审---主任审核---经办人回复相对人
   (1)经办人受理内容:按施工许可的要求,核对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开具受理单,并报部门主管初审;待主任同意后打印,凭受理单发放施工许可证。
   (2)部门主管初审内容:根据经办人受理后的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内容,按施工许可证受理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主任审查。
   (3)主任审查内容:根据部门主管初审意见、建设单位申请内容,按施工许可证受理要求,签署审批意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六、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5∶00
地址:昌平路1007号504室    电话:62309004
    联系人:徐军、祁列依
七、相关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常见问题解答:
    请查询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www.jyz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