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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
2005-09-19
 

1、 办事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地
(2)在夜间22时以后,凌晨6时以前必须从事的连续施工或运输等作业活动
2、 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包括《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和 《静安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送审单》
3、 办事程序:
(1)下载或领取静安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送审单
(2)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盖妥公章
(3)申请单位到监察机构缴纳排污费
(4)申请单位将以上资料报送审批机构,审批机构签发审核意见
4、 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5、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静安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12室
联系电话:6218938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8室
电话:32100671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 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
8、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
9、监督电话:6217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