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事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地 (2)在夜间22时以后,凌晨6时以前必须从事的连续施工或运输等作业活动 2、 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包括《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和 《静安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送审单》 3、 办事程序: (1)下载或领取静安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送审单 (2)按表格要求填写并盖妥公章 (3)申请单位到监察机构缴纳排污费 (4)申请单位将以上资料报送审批机构,审批机构签发审核意见 4、 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5、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静安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12室 联系电话:6218938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8室 电话:32100671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 相关的政策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 8、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 9、监督电话:6217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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