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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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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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中要求验收的建设项目。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 (2)环境测试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 3、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审批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2)申请单位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批机构初审; (3)审批机构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审核并得出初步结论;审批机构签发竣工验收单。 4、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5、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接待窗口: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1室 联系电话:62180862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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