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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005-09-19
 
1、办事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中要求验收的建设项目。
2、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
(2)环境测试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
3、办事程序:
(1)申请单位向审批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2)申请单位报送环境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审批机构初审;
(3)审批机构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审核并得出初步结论;审批机构签发竣工验收单。
4、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5、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接待窗口: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1室
联系电话:62180862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