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005-09-19
 

1、 办事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2、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1份(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建设地点1500地形图1份(武宁路419号购买,靠近中山北路)。(复印件无效)

建设项目平面图1套。

建设项目所选建筑物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空调机外机布置图。

污染治理工程系统图/方案(隔油池、油烟净化装置、降噪措施等)。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物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3、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将环境影响报告表 (书)和有关资料送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2)环保局经办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写出审核意见;
(3)经科、局领导审批后发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
4、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5、 办事时限:
审批内容              法定期限 
----------------
环评报告书              60日  
环评报告表              30日  
----------------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接待窗口: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1室
联系电话:62180862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 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