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办事条件: 本行政辖区内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 2、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1份(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
√ 建设地点1:500地形图1份(武宁路419号购买,靠近中山北路)。(复印件无效)
√ 建设项目平面图1套。
√ 建设项目所选建筑物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空调机外机布置图。
√ 污染治理工程系统图/方案(隔油池、油烟净化装置、降噪措施等)。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 □ 物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3、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将环境影响报告表 (书)和有关资料送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2)环保局经办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写出审核意见; (3)经科、局领导审批后发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单》。 4、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5、 办事时限: 审批内容 法定期限 ---------------- 环评报告书 60日 环评报告表 30日 ----------------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接待窗口: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办公地址:茂名北路148号601室 联系电话:62180862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7、 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