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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名称 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 2、办事条件 拟改制的区属集体企业 3、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不实资产核销申请; 2)不实资产专项审计意见书;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4)主管部门对审计意见书的书面说明; 5)上海市静安区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明细表; 6)在审计过程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办事程序 1)由企业向企业所属的主管部门提出不实资产核销申请。 2)企业申请核销的不实资产必须经资质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由其出具审计意见书。企业根据审计结果填列“上海市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明细表,连同审计意见书与不实资产核销申请一并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收到企业不实资产核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初审,对审计意见书提出书面说明,在核销明细表上给予认定,并报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4)经区国资资委产权管理科审定同意后,企业按规定依此冲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不包括公益金)、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并按照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调整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5、办理时效 区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在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实资产核销办理手续。 6、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科 地址:昌平路363号5楼 电话:62673059*507 62676005 7、相关的政策法规 沪国资产 [2002]400号市国资办、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改制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集资办发[2003]3号静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区转制改制集体企业不实资产核销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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