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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审批
2004-04-12
 

1、办事名称
国有资产转让审批办事指南
2、办事条件
区属国有企业
3、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企业或主管部门拟实施产权变动的请示;
2)资产评估确认通知;
3)企业产权变动的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
4)董事会决议。
4、办事程序
1)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做好可行性研究,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2)开展清产核资和财务专项审计;
3)将清产核资结果和审计情况向全体职工公示;
4)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并报区国资委确认;
5)评估结果向全体职工公示;
6)形成产权转让的具体方案,听取职代会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报职代会通过;
7)由转让企业提出产权转让行为的申请,报区国资委领导审批;
8)在市联合产权交易网上公布产权转让的信息,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9)办理产权交割及工商变更手续。
5、办理时效
区国资委在收到完整的报送材料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变动办理手续。
6、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重组科
地址:昌平路363号5楼
电话:62673059*509 62675039
7、相关的政策法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沪府办发(2000)2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从小企业中退出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静府发(2002)24号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国资办关于本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小企业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