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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产权界定
2004-04-12
 

1、办事名称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事指南
2
、办事条件
区属集体企业。
3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一)基本材料
1
、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报告;
2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产权界定意见;
3
、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同意企业产权界定申请意见;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
(二)补充材料(可选件)
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2
、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企业证书;
3
、市总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
4
、办事程序
1
)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形成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申请决议;
2
)集体企业拟写产权界定申请报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
3
)将申请报告,附上有关申请材料,报送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4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收到企业申请报告后,在3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受理答复。受理后,由中介机构参与产权界定查证工作;
5
)中介机构完成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查证报告,应征得集体企业职代会或各投资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进行产权界定确认;
6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确认后,向产权界定申请企业下达上海市静安区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查证确认的批复文件;
7
)集体企业收到批复文件后,向税务部门提出调整会计帐目的申请,经批准后,作调帐处理;
5
、办理时效
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受到查证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6
、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科
地址:昌平路3635
电话:62673059*507 62676005
7
、相关的政策法规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国经贸企(1996)第895 ]
《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沪产界(1996)第021 ]
关于《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实施说明[ 沪产界(1997)第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