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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07-04-12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申办条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市测绘院晒印的地形图(1/500)四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基地用地范围;
4.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5.上级单位书面批复;
6.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7.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8.其它有关图纸、文件。
四、办理程序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