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申办条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市测绘院晒印的地形图(1/500)四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基地用地范围; 4.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5.上级单位书面批复; 6.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 7.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8.其它有关图纸、文件。 四、办理程序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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