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申办条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4.市测绘院晒印地形圈(1/500)四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基地范围; 5.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要求;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四、办理程序
五、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六、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