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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7-04-12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二、申办条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3.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4.市测绘院晒印地形圈(1/500)四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基地范围;
5.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要求;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四、办理程序

五、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六、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