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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二、申办条件 1.建设单位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并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性质的。 2.土地招标、拍卖地块,应由土地管理部门征询《国有土地所使有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市测绘院晒印的地形图(1/500)三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5.危房翻建,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及上级部门批复; 7.拟建方案一套; 8.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