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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2005-09-26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二、申办条件
    1.建设单位利用原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并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性质的。
    2.土地招标、拍卖地块,应由土地管理部门征询《国有土地所使有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3.市测绘院晒印的地形图(1/500)三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5.危房翻建,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工程计划批准文件及上级部门批复;
    7.拟建方案一套;
    8.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