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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二、申办条件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设计范围及规划设计要求后,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送审单》;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4.市测绘院晒印的地形图(1/500)一份;并标明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5、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各两套及设计方案说明。 6、加层需附送原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结构复核结论; 7、设计招标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8、高层建设项目,应附日照分析报告; 9、涉及文物、保护建筑,应提供视线分析图; 10、其他有关文件、图纸等。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法定工作日20天内审批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0日内不能审批完毕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2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