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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建设雕塑管理办法》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申办条件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 2.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建筑工程)》,并加盖申请单位、设计单位、上级单位公章; 2.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中要求送审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5.计划立项批复; 6.市测绘院晒印地形图(1/500)四份,(应在其中一份上标注建筑物体型、相邻建筑物间距、退红线距离、离界距离等); 7.施工图(建筑三套,桩基结构图三套); 8.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四、办理程序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受理申请后,法定工作日25天内审批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