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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二、申办条件 1.单位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临时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同时取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书; 3.项目所涉及的协议、合同; 4.市测绘院晒印地形圈(1/500)四份,并在其中一份上标明临时用地范围; 5.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法定工作日40天内审批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