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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
2007-04-26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雕塑管理办法》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申办条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建造临时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原件);
    2.1/500地形图(四份),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的红色或兰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
       (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
       (2)周边地形
       (3)各项规划控制线
       (4)拟建建筑位置和角点标号
       (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建筑物层数等;
    3.1/5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四份,加电子盘片)须有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4. 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三套),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基础施工的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各两套)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      构工程师印章;
    6.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法定工作日20天内审批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监督电话:62539182